试用期没有提前三天说离职公司不给结算工资,这样合法吗?

时间:2024-07-19 作者:杭州律师电话

试用期未提前通知离职而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是不合法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,劳动者应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,不得无故扣发或拖欠。劳动者在实际工作天数的基础上,有权要求结算工资。如公司拒绝支付,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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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在试用期离职时,按照法律规定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但工资结算应遵循实际出勤和双方约定。如遇工资结算问题,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;若协商无果,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或考虑法律援助;在必要的情况下,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劳动者需权衡自身权益保护与维权的成本及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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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未提前三天离职,公司仍应支付工资。具体操作步骤如下:一、与用人单位核对实际工作天数和应得工资;二、如遭遇拒绝支付工资的情况,应收集相关证据,如劳动合同、出勤记录等;三、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,若协商无果,则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。核心在于保障劳动者获得应得的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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